折腾房子:日遭一大险,3月8日
3月8日,和买我家房子的人约好去签个签提前缴税的合约。
原因挺复杂,主要是因为对方是国管公积金贷款,批贷时间比较长,但国五条又要出台,怕要缴税。于是想赶在之前先把各种税缴了,缴了税是这笔交易目前来看能做到的最安全的结果。但是这里面有风险,风险主要是贷款有可能不被批准,或者批贷数额不够,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买方有可能因为无力支付余款而违约。虽然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不大,但毕竟是没有按照正常的流程走,中介不愿意趟这浑水,怕引出后续的纠纷。就让买卖双方自行约定,并且签署一个合约,大意是双方自愿提前缴税,如果贷款没批下来,买方多少天之内付清所有房款。
事到如今,我也就是积极配合,谁让双方都着急的。但是在聊天过程中,忽然说到一个多我来说致命的问题,老爷子新买的房子计划是全款,3月底之前就能过户,比卖房过户早。结果就是等卖房过户的时候,老爷子名下就有两套房子了,就不是当初承诺的唯一住房了。虽然这并不对目前的税费有影响,但谁知道新出台的政策怎么搞呢?而且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也承诺过是唯一住房。当时我汗就下来了,毕竟可能面临着违约,于是赶紧给买房那边的经纪人打电话,商量能不能新买的房写我的名字。几番电话沟通后,确认可以改成我的名字,但需要买卖双方再签署一个变更合同主体附加条款,也就是双方同意买方变更人名。
这个变更在当天下午就搞定了,但也为后续的乱七八糟埋上了伏笔,这个暂且不说。先说当天下去去顺义弄这个变更合同主体的附加条款,因为是我这边先提出有变更,卖房也趁机提出了一项合同变更的内容。原本谈好,如果新政出来之前完事儿,所有税费都我缴纳。如果新政策出来,个人所得税增加了,6万以内双反各负担50%,6万以上三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,买房定金有1万不退。卖房思前想后,觉得担惊受怕,希望自己不承担新政的风险。最后谈好,新政出来之后,如果个人所得税3万以内买方承担,如果超过3万,买方有权利选择解除买卖合同,买房定金有1万不退。这其实对买方很不利,也就是说,所有的税费都是买方出不算,所有的政策风险也是买方承担。只能说没办法,谁让这是个卖方市场呢。
于是在周五晚上又商量来商量去,中间老婆有两次提到过想不买这房子了,今天直接解约。但我还是坚定的签了变更的条款,目的无他,就是为了给老人买到合适的房子。受影响的是时间,本来周三提交了老爷子的购房资质审核,周五又重新提交了我的购房资质审核,晚了2个工作日。预计下周四我的购房资质出来,打网签,周五去付全款,顺利的话3月20日之前就可以过户。
所谓日遭一大险。
买房子这事还真是折腾人~
同事买房子,天天说,听的都烦死了,让我们这些买不起房子买不起车的人,情何以堪~~~~
各有各的愁